为切实做好达茂旗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印发的《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全旗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区域招生原则。以各乡镇为单位设立招生区域,乡镇区域内无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可到附近乡镇参与招生。
2.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3.免试入园原则。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就近与自主相结合原则。各幼儿园要在满足幼儿园周边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流程公正,确保为每个适龄幼儿提供公平的入园机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幼儿。
三、招生对象
1.凡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
四、招生时间
2023年6月10日—7月5日。
五、招生流程
1.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根据班级设置情况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收费等相关事宜,统一于2023年6月10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公布招生方案。教育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达茂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统一发布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或简章),各幼儿园不得在其它平台公布未经审核的招生方案,公布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6月15日。
3.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家长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持户口本或其它证明实际居住地材料到附近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如就近幼儿园已招满,可以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7月3日。各幼儿园要在登记阶段做好家长咨询、接待等相关工作。
4.录取及结果公布。幼儿资格登记结束后,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家长提供的实际材料,按照就近为先的原则,依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以微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家长,同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5.解决遗留问题。因家长或幼儿园条件等原因,在招生工作日内未及时入园的幼儿,可在秋季开学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登记,由教育局协调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或进行电脑派位。
6.做好优待人员子女入园工作。《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交旗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达茂旗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旗教育局统一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幼儿园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坚持以就近入园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切实规范学前教育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严格控制班容量。托班依据《托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其他班额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六)做好学籍注册工作。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须在9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普教股,并进行幼儿园学籍信息录入注册。幼儿注册后2个月内可在学前学籍系统办理转出转入,超出2个月的幼儿转出转入学前学籍系统不再办理。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422582
电子邮箱:pj842258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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