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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07 22:11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3286 【公开】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施自主招生。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盼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做好家园共育宣传工作,实施阳光招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当给予保教费减免优惠,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完成幼儿园设置学位数。   

2023年全县学前教育普惠率继续达到94%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4%以上。

三、招生对象

1.凡年满3周岁(20199月1日-2020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生2至3周岁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前要根据现有办园资质,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二)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就近公办幼儿园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监护人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便于学籍注册管理。

(三)各幼儿园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优先保障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举办特殊教育幼儿班。

(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暂定为6月30-7月30;第二阶段报名为8月20日-9月1日。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县教育将通过固阳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式,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幼儿园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渡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本方案用于指导固阳县各幼儿园招生工作。

固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120105,监督电话8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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