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东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解决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通过网上预报名登记、审核、电脑派位安排入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协调解决非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二、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5月10日—5月12日,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优抚人员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转交市教育局后下发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东河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东河区教育局办理。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适龄幼儿。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优先解决东河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1.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招生简章上报教育局审议,并于4月25日通过幼儿园网络平台或幼儿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2.网上注册预登记: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凡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准确填写入园幼儿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预报名表(电脑派位、入园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填报,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注册预登记资格。
3.幼儿园现场确认、审核:5月17日—5月18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预报名登记表(网上注册后打印的表),按照表上的时间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复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园申请。
4.网上注册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由幼儿园招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本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5.区教育局5月20日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现场封存派位成功的幼儿名单。
6.派位结果于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派位结果。
7.统一电脑派位和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被录取的幼儿具体报到时间请关注各幼儿园公告。
8.区教育局将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其它类民办幼儿园和幼儿中心(社区办园点)实施自主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办法
托幼班根据《托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家长可自行选择有托幼班的幼儿园入学。托幼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我区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六)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网报幼儿园申请资格。
2.相关登记不真实、户籍不符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网报幼儿园入园资格。
3.本次网上招生仅限于招收小班幼儿,需插班中班、大班的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4.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5.幼儿园不得接收任何办学机构推荐的幼儿,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幼儿园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6.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园预报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政策,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
招生前,将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络平台、东河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各幼儿园网络平台等方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籍管理
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做好本地区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五)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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