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昆都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昆都仑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 教育资源。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
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入园”原则,昆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实施网上阳光招生。包头市新时代幼儿园、包头市育才幼儿园因改、扩建的需要,2023年秋季停止招生。
1.公布招生方案。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和“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凡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5月14日—5月15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6月5日上午8:30—17:3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3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选择昆区区属民办幼儿园报名,或者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
6.优待人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8日—5月12日8:30—17:3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A座301室进行资审,经资审合格后安排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三)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 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各幼儿园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昆都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及时发布。
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472—5225118 0472—5225101
附件:1.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说明
3.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1:
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5日 | 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 |
5月8日—5月12日 | 网上预报名 |
5月12日 | 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 |
5月14—15日 | 预报名幼儿资审 |
5月20日 | 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 |
5月25日—26日 | 电脑派位 |
5月29日—6月2日 | 查询录取结果 |
附件2:
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
的招生工作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昆都仑区属地幼儿园办园模式多元化,有企业办园、教办园和民办园,已形成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昆都仑区的实际情况,特对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如下说明。
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招生政策解读由包钢幼教处制定,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包钢幼教处 0472—2165398
附件3:
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包钢幼教处幼儿园招生工作,合理安排好适龄幼儿入园,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包钢幼教处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好各所幼儿园资源配置,按照昆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明确招生人数,科学合理安排班额及定员,根据招生人数提前做好规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1.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引进包钢幼教处举办的咿丫宝贝托育中心开设托幼班,招收1至3周岁幼儿。
(二)招生对象:首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包钢职工子女,先报先入;第二批与市、区教育局同步面向社会开放进行网上招生,招收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不参与网报,符合第1条的,请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持相关证件到包钢幼教处203室进行办理,公示后安排入园;符合优待政策第2条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符合第3条的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企业属地教育部门办理。
三、招生程序
(一)准备期: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办,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各幼儿园要根据幼教处下发的《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和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办法,并上报幼教处进行审核,各园所招生计划由幼教处统一向市、区两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
3.4月25日包头市教育局在“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招生期:
1.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
4月各园所进行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优先招收双包钢职工子女、再招收父母一方为包钢职工子女。包钢职工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协同证明,按预报幼儿园要求为子女办理入园手续。其中,在包钢幼教处咿丫宝贝托育入学满一年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按要求办理入园手续。
2.昆区户籍网络批次招生:
网上预报名: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资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5月14日-15日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带幼儿到已预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幼儿园留存。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ƒ派位:若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幼儿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20日在“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昆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
④公布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⑤6月3日“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⑥昆区户籍电脑派位落空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3.非昆区户籍适龄幼儿的招生: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三)录入期:
1.参加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5日、6日8:30-17:30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2.经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要严格按《幼教处幼儿入、退(转)园流程》办理新生录入相关手续,信息详实无误。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保留学位。
3.正式报名需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记录卡》、幼儿1寸照片2张,并领取幼儿入园体检表。
4.各幼儿园要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5.学期中有需要补录的各年龄段幼儿,必须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家长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园,同时做好入、退(转)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教处招生办负责对各园所招生工作统筹安排、指导和监督;幼教处纪检监察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抽查指导;各园所招生办对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对家长、社会的招生宣传,同时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幼儿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三)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2〕61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四)各幼儿园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216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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