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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包头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4 11:04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1926 【公开】

各有关单位(行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管理规范》《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10部门印发的《<包头市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教联发〔2019〕33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区、A级景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振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文博院馆、公共设施等资源单位。

二、申报类别

(一)优秀传统文化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等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场所,以及能够为学生提供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实践教育,弘扬中华人文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校外场所等资源单位。

(二)革命传统教育类。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以及能够教育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学习革命精神、展现新时代风貌等资源单位。

(三)国情教育类。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厂矿、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四)国防科工类。包括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能够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的资源单位。

(五)自然生态类。包括自然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以及能够树立爱护大自然,增强保护环境意识等资源单位。

(六)综合实践类。包括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和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功能的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农业基地、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单位。

三、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的研学实践

教育原则,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营)地申报条件重点围绕基础建设、课程开发、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等核心要素,努力实现学生研学实践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其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发挥研学实践在教育创新中的驱动作用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

1.法人资质

基(营)地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2.合作资质

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办方签订研学实践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取得市场监管、卫生、消防、文化和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照。

3.受限条件

正式运营1年以上,近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未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基础条件

4.建设环境

(1)地质稳定、实践活动区域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

(2)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

(3)整体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营造浓厚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5.基本建设

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根据教育活动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6.设施设备

(1)基本设施应配备与研学实践课程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如必要的围界、能源、动力的供给设施等;

(2)教育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展示方式、教材教具与场地空间,互动场地不得少于100平米,即:一次性容纳不少于50人,且不少于2平米/人;

(3)游览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游览步道,公共休息区,以及必要的导览、安全警示、文明游览等提示,主要入口处、交叉路口、主要参观点及服务场所等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

(4)应急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应急装备、器材、逃生通道等,影像资料要求全覆盖,部分涉密地点除外;

(5)具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大型基(营)地等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300名学生,小型场馆基地不少于50名学生。

(6)设置警务室、医务室及相关专业人员。

(7)安装全天候实时录像监控设备,工作正常。

(三)课程建设

7.课程要求

各类课程的开展、设置应由中小学或中高等教育院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规划,设计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编排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教材,内容编排合理,保证教育性、实践性强。

8.课程体系

(1)课程体系设计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基(营)地的主题,编制研学实践解说教育大纲,凸显本地的资源、文化特色、主题教育理念。应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2)至少具备以下能力培养型课程:

a.以培养学生体能和生存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如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以弘扬传统民俗、历史文化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目的,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e.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高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如游览自然生态景观、实验室、博物馆、科研机构等。

9.课程安排

(1)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学龄段以及地域特色灵活安排研学课程及相关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设置每天的体验教育课程项目,小学阶段宜不少于60分钟,初中阶段时间宜不少于90分钟、高中阶段宜不少于120分钟。

(2)研学实践开展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告知家长此次研学课程具体内容。研学实践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课程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开展分享交流会。

(3)课程评价应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10.课程开发

(1)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应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目标以及对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发或组织开发研学实践课程、设计相关研学实践线路以及其他相关的研学实践项目。

(2)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应对课程与线路的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和控制,适用时,应对所设计开发的课程及相关线路进行预先演练或验证,确保能够满足预期目的。

(3)设计开发的课程和线路,应能够结合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自身的文化、景观、历史等方面的特点,体现所确定的主题以及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等原则。

(4)策划的授课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课堂讲授、游览讲解、实践体验或其组合等适宜的形式,讲解词应适合不同学段的接受程度。

(四)队伍建设

11.人力配备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营)地应配齐配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专业队伍,且所有上岗人员无犯罪记录,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资格证书,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注重业务素养和能力提升。

(1)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研学教师队伍。应至少配备5名全国或多数省市认可的专职研学教师,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1,且兼职研学教师应具有与研学课程相匹配的专业优势,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同时具备扎实的实践能力,应提供但不仅限于向导、讲解及游览活动等内容。应在旅行过程中结合活动内容、地区资源设置教学工作计划,处理好学生自主实践与教师有效指导的关系。

(2)应为研学实践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应至少为每个研学实践团队配置1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实践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4)应有与研学实践学生数量成比例的,为其提供各类研学实践相关配套服务的专业性服务人员。相关人员需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与灾害应急常识,熟悉基(营)地内的医疗服务点、紧急避险通道等,遇突发情况有自救和帮助学生进行避险逃离的能力;同时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资源单位应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专业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

(5)中小学生基(营)地与当地群团组织合作,吸纳在校大学生、退休教师(干部)、社会能工巧匠和家长等建立专兼结合、知识结构合理的研学实践教育志愿者队伍。

(五)制度建设

中小学研学实践基(营)地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整套涵盖教学、行政、学生、评价、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

12.测评制度

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收集学生对活动开展满意度测评,好评率达95%以上;征求、收集学生家长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看法和评价,支持率、满意率达90%以上;征求、收集学生所在学校对基(营)地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在接收到投诉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有效处理。 提供投诉处理进程的查询方式,同时保留投诉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13.自查制度

基(营)地应采取适当方式对研学实践服务过程进行内部检查,以确定研学实践服务是否依照策划有效实施,以及相关的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和保持。内部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主体和对象、频次、手段、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应用和报告等,检查的内容应涵盖全部申报条件的各项指标。

14.财务制度

基(营)地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费用减免措施;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价格优惠政策,杜绝以营利为目的附加性商业活动情况的发生;营地有独立账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配有专职财务人员。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条件。

15.安全制度

基(营)地建立学生教学、实践、生活、娱乐、出行、食宿等完整的安全责任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1医疗与救助

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应具备适宜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确定周边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状况,并与之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车程超过30分钟应自备医务室或研学团自备医疗人员,若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救助能力。 

2安全措施

a.应制订研学实践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性地对参与活动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b.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实践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实践的旅行社企业或学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上报机制和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设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

c.应为研学实践学生购买在基地活动的公众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d.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e.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设有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

f.有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保障运输工具安全,司乘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5年以上,且3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外联与协作 

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研学实践课程的实施区域,积极与一定范围内的交通、医疗卫生、治安、消防、气象、救援等相关组织建立合作与协作关系,必要时,进行报备,以提供研学实践服务的安全保障。

(六)营地要求

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6.餐饮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学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17.住宿要求

具备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学生住宿区与社会其他人员住宿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18.医疗要求

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19.财务要求

运营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联动要求

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3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四、申报流程

(一)提供PDF格式纸质材料(一式叁份)的基(营)地申报表(见附件1或2)。

(二)提供PDF格式纸质材料(一式叁份)的基(营)地自评表(见附件3或4)。

(三)提供PDF格式的与基(营)地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叁份)。

(四)提供WORD格式(一式叁份):

1.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

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和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情况的图文资料。

3.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住宿和食堂场景照片各2-3张。

4.营地辐射式研学实践线路设计方案。

(五)提供PDF或WORD格式(一式叁份)课程设计(见附件5)

五、管理制度

市级基(营)地实行“摘牌退出”和年审机制,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每年市教育局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挂牌基地、营地进行年检,3年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对于年检和复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处理。

(一)不再符合基地、营地申报条件的;

(二)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的;

(四)发生严重负面舆情事件的;

(五)发生严重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事件的;

(六)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卫生、防疫等其它重大事件的;

(七)其他不符合市级基地、营地的情形。

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不得再以市级基地、营地名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自摘牌之日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

六、材料报送办法

各申报单位于6月1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包头市教育局或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联系地址:青山区友谊大街25号包头市教育局420室,联系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472-5186036 

市文旅局联系地址: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25号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室,联系人:杜文娟  联系电话:0472-5317202

 

附件:1.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4.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5.包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课程设计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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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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