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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台乡村教育振兴 结对共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25 16:03 发布单位: 包头市教育局 浏览量: 5574 【公开】

近日,为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实现全市区域教育联盟及学校结对共建全覆盖包头市出台乡村教育振兴结对共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旗县少办好一所县域内优质初中及一所县域内优质普通高中,稳定本地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当地任教,激发办学活力,推动教育服务乡村振兴。

在城乡学校结对共建方式上普通高中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自治区示范高中与农牧区高中学校建立结对共建关系,按照“一对一”、“多对一”或“多对多”等方式在农牧区高中校组建共建项目班。义务教育学校以县域联盟(昆区与土右旗,青山区与白云区、固阳县,东河区与石拐区,九原区与达茂旗)方式遴选区优质学校与联盟旗县区学校结对共建幼儿园以示范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方式开展,通过“优质示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优质示范幼儿园+薄弱幼儿园”,因地制宜地将辖区内若干所幼儿园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区域教育集团。

在城乡学校结对共建师资调配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市编办、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教师编制统筹、经费保障等政策。在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结对期,对输出中小学教师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编制补充。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城乡学校结对共建发展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推进。流派出教师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及各类津贴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由派出学校发放,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支教学校对其考核的结果发放。教师在交流期间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连续1年及以上在农牧区工作的城区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支教证书,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名教师、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单独设置一定名额,优先安排。

在城乡学校结对共建保障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进城乡学校对口帮扶、结对共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旗县区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完善推进本区域城乡结对共建工作的配套政策和举措,并将结对共建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对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

原文链接:《包头市乡村教育振兴结对共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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