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2022年2月—2022年7月)(以下简称“公示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各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公示表中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公示表之外的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
二、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示表中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中标企业提供服务的,严格执行招投标价格标准。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规范服务渠道。校服的订做、购买要在“2020年包头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和军训服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中选择。床上用品的选用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执行、保险公司的选用须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包教发〔2020〕36号)进行选用;教辅资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推荐使用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辅用书的通知》自愿征订,由新华书店发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区、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督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举报查实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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