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2023年8月—2024年1月)(以下简称“公示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
各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公示表中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公示表之外的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
二 、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公示表中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由中标企业提供服务的,严格执行招投标价格标准。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规范服务渠道
校服的订做、购买要在“2020年包头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和军 训服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中选择。床上用品的选用须按照《内蒙 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 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床上 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23〕26号)执行;保险公司 的选用须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保险管理 工作的意见》(包教发〔2020〕36号)执行;教辅资料严格按照《内 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 议目录的通知》(内教材函〔2022〕3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中小学有关学科同步练习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通知》(教基
字〔2012〕53号)执行,自愿征订,由新华书店发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 落实“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督促所属 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 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教
育收费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举报查实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
2 0 2 3 年 8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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