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2024年2月-2024年7月)(以下简称“公示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
各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公示表中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公示表之外的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
二、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公示表中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中标企业提供服务的,严格执行招投标价格标准。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规范服务渠道
校服的订做、购买要在“2020年包头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和军训服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中选择。床上用品的选用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23]26号)执行;保险公司的选用须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包教发〔2020】36号)执行;教辅资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的通知》(内教材函〔2022】3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有关学科同步练习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通知》(教基字〔2012]53号)执行,自征订,由新华书店发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醒目位置根据本学校(幼儿园)实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举报查实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pdf
包头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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